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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如何处罚?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3次举报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补充:


  垄断协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认定,认定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达成、实施协议的事实;


  (二)市场竞争状况;


  (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四)协议对商品价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五)协议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


  (六)协议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影响;


  (七)与认定垄断协议有关的其他因素。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三)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四)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适用前款规定。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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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