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两名当事人结伴偷渡至境外诈骗园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在境外窝点从事诈骗活动四十余日,后被统一押解回国,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提起公诉,给出较重量刑区间建议。其中一名当事人存在前科缓刑记录,叠加境外电诈、长期滞留窝点等从重情节,量刑压力极大,当事人家属委托黄维宝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庭审中控方认定本案属于电信诈骗 “其他严重情节”,结合当事人有前科、境外长期参与诈骗等情节,建议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同案被告人辩护人提出不具备严重情节的辩护观点未被法庭采纳,本案整体量刑形势严峻。
二、黄维宝律师核心辩护思路与庭审辩护要点
区分情节主次,重点深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办案过程中完整梳理全案证据,锁定当事人多项法定从轻减轻事由: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理;主动预缴全部罚金,具备明显悔罪表现。律师将上述法定情节作为辩护核心,向法庭完整论证多项从轻情节叠加,请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内判处刑罚。
客观审慎提交胁从相关辩护意见,全面还原案件背景结合当事人供述、同案笔录等证据,如实向法庭陈述当事人最初系受境外人员胁迫、诱导前往境外窝点的客观背景,提出胁从相关辩护意见,完整呈现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的事实。虽法庭综合全案犯罪过程未认定胁从犯,但该辩护意见完整还原当事人被动参与犯罪的起因,为法庭酌定从轻量刑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结合当事人主观恶性、行为作用,请求降低刑期针对当事人虽有前科,但本次犯罪系被动出境、未独立实施大额诈骗、未发展下线、未获取高额非法收益等事实展开论述,区分其与主动组织、主导电诈人员的主观恶性差距;同时对比同案人员行为差异,主张当事人在团伙中参与度低、分工次要,恳请法庭充分考量,从轻划定刑期。
依托认罪认罚制度,争取量刑建议区间底线刑罚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律师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当事人全部从轻情节,结合其坦白、从犯、预缴罚金、悔罪态度好等情形,争取公诉机关合理量刑区间,庭审中再次向法庭重申各项从轻情节,请求法庭采纳区间内最低刑期。
三、案件最终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黄维宝律师提出的绝大部分辩护意见,作出判决:
认定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认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全部从轻情节;
在公诉机关给出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量刑区间内,直接按下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适用已预缴罚金,最大限度压缩刑期,实现当事人从轻量刑的核心诉求。
四、案件代理亮点总结
多从轻情节叠加辩护,实现区间底线量刑:当事人存在前科、境外电诈、长期滞留窝点多重不利情节,律师精准抓取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四大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多重从轻事由叠加,最终拿到量刑建议最低刑期,大幅降低服刑期限。
客观完整还原案件起因,弱化主观恶性:如实陈述当事人受诱导胁迫出境的客观背景,虽未认定胁从犯,但有效降低法庭对当事人主观恶性的评价,成为法庭酌定从轻的重要考量。
兼顾沟通与庭审辩护,高效适配认罪认罚程序:庭前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当事人悔罪事实,庭审条理清晰论证各项从轻依据,辩护观点逻辑完整、证据支撑充分,绝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
同类涉境外电信诈骗典型辩护案例,针对有前科、境外窝点参与电诈案件形成成熟辩护思路,有效化解从重处罚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刑罚权益。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