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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XX公司、山东南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范文凯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分类:综合咨询 |22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必须举证其所供货物必须由买受人自己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签收,否则法院可以认定为买受人并未签收货物。针对签收事宜,出卖人可以以沟通记录、录音、发票验收等证据予以佐证签收事宜。
针对有些以重量计价的合同,建议明确在合同中约定计价重量是净重还是毛重,如果是毛重,从买受人角度建议限制毛重占比,以免会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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