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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中分拆合同的目的、架构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发布者:刘彤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940人看过

在境外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遇到需要将一份总包合同(如EPC合同)分拆为两份甚至多份协议的情况。那么在境外总承包工程中,分拆合同的目的、架构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分拆合同的目的

分拆EPC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规避项目所在国的税收。在EPC合同下,承包商提供设计、采购、建设、测试运营和培训等一系列服务,因此会面临项目所在国的直接和间接税,包括增值税、预提税、技术转让税、进口以及出口税以及所得税。而通过分拆合同,承包商可以把工作内容在境内和境外合同之间作出合理安排,达到减少在项目所在国的应税收入这一目的。因为这些税费最终可能会反映在合同总价中并由业主承担,所以这一安排也符合业主方的利益并会得到业主的支持。不过,是否需要分拆,以及怎么分拆都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有可能当地的税收政策已经赋予了境外的服务提供方予税收优惠,那么分拆就不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在分拆合同之前,各方有必要全面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政策,避免在合同签署之后发现设计的架构并不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

分拆合同的另一个目的可能是为了控制汇率风险。如果业主以当地货币支付境内合同下的工作,而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又存在较大的汇率波动,承包商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汇率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境外合同部分可以美元或者欧元等硬通币支付,承包商就会降低面临的汇率损失。

二、分拆后的合同架构 

在大多数情况下,EPC合同会被分拆为境内合同(Onshore Contract)和境外合同(Offshore Contract);但在有些情况下(根据税收架构的不同),合同可能会被分拆为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以及运行服务等数个合同。

以分拆为境内和境外合同的情况为例,境内合同一般是由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设立的当地公司(“境内主体”)与业主方签署,提供需要在当地履行的工作,包括工程的建设、安装、测试以及当地采购服务;境外合同一般是由承包商自己或者其他子公司(通常是设立在有税收优惠地区的子公司)(统称为“境外主体”)与业主方签署,提供在境外履行的工作,包括工程的设计和境外采购服务。

但是仅仅这两份合同是不够的,因为境内主体和境外主体在这两份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是独立的。业主需要与承包商再签署一份总合同(umbrella agreement),其目的是让境内和境外两份合同能够形成一个整体的合同,起到连接和统筹的作用。通过总合同,业主方不需要在合同下分别追索境内主体或境外主体的责任,而是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所有的责任,并对合同下的义务提供担保。除此之外,总合同还起到对境内和境外两份合同之间的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整合这一作用。

三、合同分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分拆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违约金的约定,缺陷检测的责任,合同之间能否彼此援引、责任的限制等,常见的问题如下:

1、工作范围

在分拆时,原来EPC合同下的工作将会被分别列入境内和境外合同中,但是双方应当在其中一份合同或者总合同中约定一个主体(通常应当为境内主体)负责工作范围中所有的未明确列出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所有的工作均有负责的主体,避免任何遗漏。

2、延迟

从业主方的角度,境内主体和境外主体应当被视为同一个履约主体,因此彼此之间不能以对方的过错为理由而被豁免延迟的责任,一方也不能以另一方的延迟为理由而申请工程延期。从承包商的角度,要避免在境内或境外主体的延迟而导致另一个主体延迟的情况下,在不同合同下产生重复罚款。

3、终止

不管合同被分拆为几份,但是这些合同都是一体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各方会约定如果其中一个合同被终止,其他的合同也自动终止。与此同时,对于终止后的结算也应当作出统一的约定。

4、争议解决

各方应当确保分拆后的合同(境内合同、境外合同和总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一致的,并且应当加入必要的合并审理或仲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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