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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时效已过,还有其它的索赔途径吗?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55人看过举报


 

工伤认定周期是指受伤的劳动者或者涂某的单位,在法律规定的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超期是指没有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生活中,有的人受伤后,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等差不多恢复了才想到要申请工伤认定;还有的劳动者一开始并没有感到疼痛,过了一段时间感觉身体不适后,才想到去申请工伤认定;有时候甚至不小心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这些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武汉的涂某就职于一家建筑公司,一年前,在一次室外作业时,涂某不慎从高空坠落,后被送进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高位截瘫。之后涂某漫长的一年都在病床上养伤,没有考虑过工伤问题。今年,当涂某身体恢复健康后,涂某去申请工伤认定,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不予受理。涂某作为普通劳动者,自然是不知道法律的具体时效的,但涂某就想知道自己是否还有其它途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其实如果过了认定工伤的时效,涂某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了。但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索赔!一般来说,工伤认定期限最长为1年,如果超过申请期限,工伤保险待遇也就不再存在。但还可以通过其他维权途径保障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是三年。

后来在律师的指导下,涂某成功地通过其它途径拿到了应得的补偿。在法律中,时效的限制是强制性的,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不断调整,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更多的需要,这些例外都会得到法规的重新规定,我们劳动者也不必担心,但还是谨记,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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