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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604人看过举报


职场上,一份劳动合同意味着对于劳动者和企业的双方保障,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工作相关的各项事宜,其中有一条就是工作地点。

 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1、授权型约定,该约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任意调动员工工作地点,需有具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并尽可能采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福利待遇等弥补措施。2、精准型约定,如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大厦某室。该约定无疑是符合我国的立法目的,但发生工作地点变动时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约束。3、宽泛型约定,如某市、某区或者全国。对于该约定司法实践倾向于: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不得再行随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地点,通常都可以避免后期的很多麻烦,但是也会留下许多坑:比如,授权约定型,是劳动者要服从公司安排,按照公司岗位调整在需求的地点上班,假如公司安排去所在地之外的省/市上班,可能就会有很多麻烦。当然,这种情况一般都要有一定的外派补贴。再比如,虽然约定了工作地点为某市,但是像很多大城市,比如杭州,本来人住在余杭区,但是工作地点安排在富阳区,没有地铁,公交车4个小时,也是个问题。当然,有一些公司,全国各个角落都有门店,一些门店调整,需要裁员的时候,惯用的就是这种策略,调到同市,但是离家很远的分店,逼着员工离职。除了这两种,还有很多很多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留下的坑。

我是武汉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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