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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律师:取保总被拒?给办案人员这三大核心理由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次举报
2026-05-25

诈骗罪律师:取保总被拒?给办案人员这三大核心理由

做刑辩这么多年,有一类电话最让人心里发沉——不是检察官通知案子要诉了,而是家属在午夜把声音压到最低,像怕惊着什么似的问一句:“律师,人到底什么时候能放出来?”

这种电话接多了,我慢慢琢磨透了一件事。诈骗罪的取保候审,难就难在办案人员心里的那根弦一直绷着——怕钱没追回来你跑了,怕证据没固定你串供了,怕案子太软到头来审不下去。你想让他在三十七天之内签字放人,光喊冤是没用的。你得把三块石头结结实实地码在他面前:事情没那么大、钱已经退了、人跑不掉。

第一块石头,也是最难搬的一块:帮他算一笔明白账,把“骗”从“正常往来”里干干净净地切出来。?

很多同行去递交取保申请,习惯笼统地写一句“涉案金额认定有误”。这话说了基本等于没说。你得坐在法制科那把硬板凳上,拿出账本和流水,一笔一笔地帮他厘清:哪些钱是骗来的,哪些是正常经营,哪些是刷单刷量,哪些是平台手续费。诈骗罪最怕一锅烩,你帮他分清楚了,他心里那块石头就落了地。

浙江有过一宗案子,当事人L女士被卷进了她男友的诈骗活动里——她的银行账户被用来接收和转出诈骗资金。单看客观行为,账户是她的,钱从她名下走,侦查机关报捕的理由看起来铁板钉钉。

但辩护律师没有在表面辩解上兜圈子。她提交给检察院的材料里,有几个细节特别值得琢磨:男友S某长期随意使用L某的手机,L某选择了默许——注意,是默许,不是配合;S某电话响了,L某从来不接;S某的朋友来电,L某主动把手机递过去。这些日常碎片拼在一起,指向一个结论:L某对聊天记录里发生了什么、账户里进了什么钱,根本没有认识的可能性。

律师还加了一个反向推论,力道很足:S某在两人交往期间,以各种名目让L某向家里要了几百万。如果L某真的知道S某在搞诈骗,她怎么会把自己的身家也搭进去?

这就是主观故意的精准切割。诈骗罪的核心从来不是“钱从你账户过了”,而是“你知不知道这钱是骗来的”。控方要指控L某构成共犯,就得证明她主观上知情。证明不了,疑罪从无。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还有一个案子,印证了从证据标准入手的威力。郑州的曹律师接手一宗诈骗案后,第一时间去会见,连续两个小时的交流,三个晚上泡在卷宗里,手写列出的证据清单和时间轴铺了满满一桌。她向检察院提交了十五页的书面辩护意见,核心就一句:现有证据尚未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标准。她指出的漏洞非常具体——部分关键事实仍需进一步侦查,涉案资金的流向和用途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两个案子的共同点在哪?律师没有泛泛地说“证据不足”四个字,而是把证据链条上的断裂点一个一个指出来,摊在办案人员面前。办案人员不是不愿意放人,他是怕放错了要担责任。你把证据里的窟窿帮他标注清楚了,他就有理由签字了。

第二块石头:退赃退赔不能做成“花钱买自由”,得把它做成修复社会关系的诚意证明。?

我见过最糟的操作,是家属火急火燎冲到办案单位,把钱往桌上一拍,说“你们要多少我们给多少”。这时候办案人员不仅不会松口气,反而会警觉起来:这家人底子这么厚?是不是还有别的案子没挖干净?

把钱退得明明白白、退得让人心服口服,这才见功夫。

浙江的陈秋秀律师办过一宗罗某涉嫌诈骗案,家属找到她时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陈律师介入后做了一件很关键的事:她让家属不仅退钱,还要主动找被害人和解,拿到谅解书。然后她把退款凭证、和解协议、谅解书连同取保候审申请书一并提交,详细论证了罗某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积极退赔的事实。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意见,对罗某予以取保候审。

这个案子的逻辑链条很清楚:退赃退赔解决了被害人的损失问题,和解谅解解决了社会矛盾的问题。两条线都捋顺了,办案人员再把人关着就说不过去了。

现在很多诈骗案是涉众型的,被害人几十上百,谈不上挨个和解。那至少要做到三点:第一,让家属清点资产,拿出具备退赔能力的凭证,表明愿意倾尽所能弥补过失;第二,拟定一份详细到月份的退赔计划,白纸黑字写进取保候审申请书里;第三,通过合法渠道向主要被害人传递赔偿意愿,哪怕只拿到一纸谅解书,也比两手空空强十倍。

办案人员要看到的不是一笔冷冰冰的钱,而是一个家庭在拼命弥补漏洞的姿态。社会矛盾消化了,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讲,他就得给机会。

第三块石头,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块:提前铺好法律台阶,给办案人员一个合规的放人理由。?

河南郑州的瑞德青春特大诈骗案,涉案金额约十三点六亿,二十五人被提起公诉。案子里有个二十八岁的姑娘小丽,干过美容技师、门店督导,最后当了半年实习店经理。起诉书里她排在最后一位,检方给她的量刑建议是一年两个月。

但小丽一直没出来,取保候审申请一次次被驳回。原因出在哪?同案二十五人中,有十八个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早就取保回家了。小丽坚持自己无罪,不肯签。

到案子开庭的时候,她已经被关了超过两年——羁押期限远远超过了一年两个月的量刑建议。而比她职位更高、涉案金额更大的店总和区域经理,因为签了那一纸具结书,早几个月就回家了。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让人心里很不舒服:取保候审到底是一种基于社会危险性的程序性措施,还是变成了一种交易筹码?

如果我是小丽的辩护律师,反制策略会分三步打。第一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继续羁押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这在比例原则上严重失衡。第二步,对“不认罪就不取保”的做法提出程序异议——刑诉法第五十二条白纸黑字写着,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三步,从实体上撕开口子——她在起诉书里排在最后一位,实习店长只干了半年,对公司虚假检测报告的制作流程、整体运作模式是否真正知情,存在巨大的辩护空间。

这些法定依据——羁押超期、比例原则、从犯地位——就是法律台阶。办案人员哪怕心里想放人,但没有合规理由他不敢动笔签字。律师的职责,就是把这些台阶一级一级铺好,让他能稳稳当当地走下来。

最后,有句丑话得说在前头。?

黑龙江大庆有个汤某,跟被害人说“我亲戚是大领导的秘书,能帮你儿子办取保”,骗了十二万多。河南沁阳的郜某,说“我有关系能捞人”,骗了十六万五。这两个人最后都以诈骗罪被判了刑,一个两年十个月,一个五年。

说这个不是跑题。家属在慌乱中最容易被人趁虚而入。取保候审只有一条正路:通过律师,依法申请。任何跟你说“找关系能捞人”的,他自己就应该被“捞”进去。

经手的诈骗案一宗接一宗,我越来越确信一件事:取保候审靠的不是口才,也不是谁的关系,而是在最正确的时间窗口,把“事情不大、钱已退了、人跑不了”这三块石头结结实实地摆在办案人员面前。你让他放心了,他就放人。

死磕法条是基本功。但怎么把冷冰冰的法条变成有温度的理由——让法制科那张硬板凳对面的人,愿意放下疑虑,相信你说的话——这才是刑辩律师真正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

诈骗罪律师; ?取保候审; ?诈骗罪取保; ?

诈骗案辩护律师; ?羁押必要性审查; 退赃退赔; ?

主观故意辩护; ?涉众型诈骗; ?认罪认罚从宽; ?

诈骗罪从犯辩护;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尤其专注于诈骗类案件的实体论证与程序攻防。其执业特色在于将“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诈骗罪核心要件的论证推向极度精细——不满足于泛泛的主观辩解,而是从资金流向、交易结构、履约能力、风险告知等客观维度反向拆解控方逻辑,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模糊边界上为当事人构建阶梯式的辩护体系。

在程序辩护层面,林智敏律师尤为擅长在批捕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标准抗辩、退赃退赔策略布局等手段,打通取保候审的程序通道。其代理的多起涉及借款纠纷与刑事诈骗界分、经营性集资活动性质定性的疑难案件中,成功在侦查阶段即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部分案例因在主观目的认定方面的突破性论证,对类案处理产生了积极的参考价值。

林智敏律师长期关注金融、互联网及新型商业业态中的诈骗风险演变,撰写了大量兼具理论深度与一线实操价值的专业文章与实务指引,在业内深受认可。同时,长期受邀为多家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提供刑事风险合规培训,将法庭上的攻防经验前置为企业经营中的合规防火墙。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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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