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深耕新能源全产业链股权纠纷,我接触过大量锂电原材料、深加工、电池回收类合作项目。相比于光伏、储能行业,锂电深加工项目重资产属性更强,前期厂房装修、产线设备、原材料备货、环评安评投入成本极高,项目投产周期长、资金沉淀量大。
在实务办案中我发现一个高频纠纷:很多锂电项目合作方盲目跟风入局,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共同筹建生产线,一旦遇到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微调、融资延迟,便随意中途叫停项目、单方终止投产计划,无视合作协议约定。守约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资源、人力成本,最终只能面对停滞的生产线,损失惨重。本文分享我代理原告守约投资方的真实胜诉案例,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锂电深加工项目投产,我方完整固定违约证据、精准核算实际损失,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我方当事人成功拿到大额违约赔偿。
一、案件基本背景:合资筹建锂电产线,合作方无故叫停投产计划
本案涉案企业为一家锂电新材料科技公司,主营锂电负极材料深加工、粉体改性加工、电池辅助材料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锂电池、储能电池制造领域。我方当事人为本案原告,属于项目联合投资方;被告为产业端合作方,拥有行业生产资源、场地资源,双方合意共同搭建锂电深加工自动化生产线。
为达成产业合作,原、被告共同签署《项目合资及股权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增资入股标的公司,专款用于锂电深加工生产线搭建、设备采购、环评手续办理;双方分工明确,原告负责货币资金出资、原材料采购渠道搭建,被告负责厂房提供、产线施工、投产报批、生产运营;协议中专门增设项目履约条款,明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投产、无故停工,若单方违约,需赔付对方实际投入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协议签订初期,原告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分批足额实缴出资款,同步对接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长期备货框架协议,为后期量产提前布局供应链。在原告完成资金注入、供应链搭建完毕后,生产线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整体项目进展顺利,环评、安评手续均已合规办结,完全具备投产条件。
就在产线即将试运行投产之际,被告突然以行业行情波动、内部股东意见不合为由,单方面下达停工通知,拒绝继续推进设备调试、拒绝办理投产备案,直接叫停整条深加工生产线。原告多次发函催告,要求被告履行合作义务、配合完成投产工作,被告始终消极拖延、拒不配合,明确表示永久终止项目投产。被告单方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前期资金沉淀、供应链协议违约、资源投入全部闲置,产生大额直接经济损失。协商无果后,原告委托我团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单方终止合作的违约责任,赔付全部经济损失。
二、案件办理难点:锂电重资产项目违约纠纷特有痛点
接受委托后,结合锂电行业办案经验,我客观梳理本案维权难点,这也是重资产新能源项目普遍存在的法律痛点。第一,锂电项目前期投入繁杂,包含设备款、场地装修、环评费用、人力成本、供应链定金,损失类目多、核算难度大,普通当事人难以整理合法有效的损失凭证;第二,被告刻意放大行业市场波动,将单方主观终止行为,包装为客观商业风险,试图规避违约责任;第三,重资产项目预期收益模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难以举证,法院对间接损失认定标准严苛;第四,被告内部股权架构混乱,以内部股东分歧为由抗辩外部合同履约义务,法律抗辩迷惑性较强。
除此之外,被告当庭辩称项目未正式量产、未产生实际营收,原告无实质损失,拒绝承担高额赔付责任。针对锂电行业重投入、长周期的行业特性,我确定办案思路:分类固化全部投入凭证,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用环评报告、设备验收单佐证项目具备投产条件,证明被告无故停工;剥离内部股权纠纷,明确外部合作履约义务,否定被告免责抗辩,依法主张违约金及实际经济赔偿。
三、庭审交锋:层层拆解违约逻辑,锁定被告单方终止过错
庭审过程中,被告抗辩理由是重工产业、锂电项目违约案件的通用套路。其一,被告主张锂电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行业行情下行,继续投产会扩大双方亏损,终止项目属于合理商业避险行为,不构成违约;其二,被告辩称内部股东表决未达成一致,无法继续推进生产,属于不可控内部因素;其三,被告认为原告未产生实际生产营收,不存在实质性经济损失,即便构成违约,也仅需承担极低金额赔偿。
针对被告不合理抗辩,我方从合同约定、行业规则、客观事实三层逻辑逐一击破。首先,我方提交合作协议、书面催告函、停工通知,明确协议并未约定行情波动可单方终止项目,商业行情变化属于正常市场风险,不能成为被告违约免责理由;其次,我方提交环评批复、设备采购合同、产线调试报告,证实项目手续齐全、硬件完备,完全具备量产条件,不存在客观投产障碍,停工完全系被告主观意愿;最后,我方分门别类提交资金流水、付款凭证、供应链违约金、人力运维成本单据,逐项核算原告直接投入损失、第三方违约赔付损失、预期合理收益损失,形成完整损失证据链,向法院精准举证原告实际受损金额。
四、法院判决结果:原告举证完胜,成功斩获大额违约赔偿
审理法院充分考量锂电深加工重资产行业特性、项目投产客观条件、双方履约过错程度,全盘采纳我方代理观点。法院认定,案涉股权投资及项目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强制约束力;案涉项目手续齐全、产线调试完毕,完全具备投产运营条件,不存在客观停工事由;被告以市场行情、内部股东分歧为由单方终止投产,无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方提交的损失凭证真实合法,能够客观反映原告投入成本及经济损失,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构成单方违约;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直接投资损失、供应链违约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合计大额违约赔偿金;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判决下达后,被告自知抗辩无法律依据,未提起上诉,我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足额收到全部赔偿款项,成功挽回前期项目投入损失。
五、律师办案总结:锂电重资产项目股权合作风控建议
结合本次锂电深加工项目单方违约胜诉案例,我给锂电原材料、电池制造、新能源重工类重资产企业投资人、合作股东,给出贴合行业实操的风控建议。第一,重资产锂电项目合作,务必书面明确投产时间、履约分工、停工限制,严格约定单方终止项目的高额违约责任,提高对方违约成本;第二,前期投入资金、设备、装修、环评费用务必留存正规票据、转账流水,分类归档,为后期追责赔偿留存完整证据;第三,区分商业风险与主观违约,市场行情波动、行业价格涨跌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合作方不能随意叫停重资产项目;第四,遭遇合作方无故停工、单方终止投产、恶意违约情形,不要盲目等待行业回暖,及时固定违约事实证据,委托专业新能源股权律师起诉追责,足额追回经济损失。
关键词
新能源股权纠纷、 锂电深加工项目、 单方终止投产、
股权合作违约、 重资产项目赔偿、 投资损失追偿、
新能源胜诉案例、 新能源行业股权律师
本文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垂直深耕锂电、光伏、储能、充电桩全产业链,专注处理新能源重资产项目股权合作、单方违约、项目烂尾、投资损失追偿类商事纠纷。精通锂电深加工、原材料生产、电池制造行业投产流程、审批手续、成本构成,熟知重工项目合作乱象与违约套路。
区别于普通商事律师,林智敏律师熟悉新能源重资产项目大额投入、周期长、手续繁杂的行业特点,擅长梳理繁杂投资凭证、拆分损失类目、固化违约事实。专门处理合作方无故停工、中途撤资、单方终止项目的违约纠纷,能够精准核算直接损失与预期收益,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赔偿。
从业至今,林智敏律师已成功处理多起锂电行业股权违约、项目烂尾纠纷,多次帮助投资方追回大额赔偿金、挽回沉淀资金损失。始终坚守新能源垂直法律服务赛道,为重资产新能源企业、产业投资人搭建合规合作体系,规避中途违约、项目停滞、资金亏损法律风险。
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