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辩护 经济犯罪律师 缓刑适用条件 广州刑事律师 律师辩护策略 刑事量刑协商
刑事辩护的价值,往往在那些事实清晰、定罪无争议的案件中,体现得更为真切。当犯罪事实本身难以撼动,律师的战场便从“是否构成犯罪”转向了“如何量刑”,特别是“能否争取缓刑”——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在监狱外获得改造与重生的机会。近期我们处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便是一次围绕“缓刑可能性”展开的辩护实践。
基本案情:一次偏离正轨的“投机”
2020年,当事人尤某在广州某环境监理公司任职期间,为谋私利,在明知公司及自身均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私自冒用公司名义,与三家医院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估合同,并将收取的12万元合同款转入个人账户。数月后,尤某离职,既未向公司交代此事,也未向客户退款或说明情况,而是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与消费。直至2022年,医院方面多次催讨无果后选择报案。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公诉机关指控尤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摆在辩护方面前的,似乎只剩下了刑期的细微较量。
辩护焦点:如何构建一个“可以适用缓刑”的当事人形象
我们深知,在认罪认罚的大框架下,辩护的核心不再是对抗,而是塑造——即通过一系列法定与酌定情节,向法庭呈现一个“罪责虽在,但可宽宥;风险虽存,但可控”的立体形象。我们的工作聚焦于三个层面:
第一,夯实从宽情节的“厚度”。 我们不仅强调尤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更着重呈现其“彻底且稳定”的悔罪态度。自首不是形式上的到案,而是心态上的直面;认罪认罚也不是策略选择,而是对其行为违法性的真正认知。我们在沟通中不断固定和强化这一点,使其成为量刑协商的坚实基础。
第二,突出经济修复的“速度”与“完整度”。 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财产损失。为此,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推动当事人家属全力筹措资金,在起诉前完成了全部12万元赃款的退赔,并主动预缴了罚金。这一举动,不仅实质性地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也向司法机关传递了积极的悔罪信号,为“社会危害性已降低”的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三,论证再犯风险的“低度”。 我们结合尤某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动机源于一时贪念而非职业性欺诈的情况,指出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低。同时,我们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完成社会调查,获取了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这相当于从正面回答了法庭最关心的问题:“判处缓刑,会不会危害社会?”
判决结果:罪责刑相适应的理性回响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尤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这份判决,是对辩护策略的认可,更是对刑法“宽严相济”精神的生动诠释。它说明,即便是经济犯罪,只要退赔彻底、悔罪真诚、人身危险性低,法院仍然愿意给予其一个在社区中改造自新的机会。
办案心得:在确定的犯罪事实中,寻找不确定的刑罚空间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有其独特的纹理。此案再次提醒我们,在证据确凿的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价值远未枯竭。我们的职责,是致力于在“定罪”与“量刑”之间,挖掘出最大的辩护空间;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人道的处理结果。
辩护,不仅是技术的运用,更是对“人”的再发现与再证明。通过精准的情节梳理、及时的经济修复与专业的风险论证,我们完全有可能将一个看似必然面临实刑的当事人,引向缓刑的路径。这既是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也是刑事司法制度走向精细与理性的必然要求。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处理经济犯罪辩护、民刑交叉复杂案件以及重大合同纠纷。
在多年的执业中,我始终认为,优秀的法律工作不仅是回应问题,更是预见问题、拆解问题并系统解决。因此,我习惯于将看似庞杂无序的案件事实与法律争点模块化、结构化,为委托人厘清局势、锚定策略,把复杂的法律博弈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路径。本文所探讨的合同诈骗案缓刑辩护,正是这一方法论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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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