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8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陈XX发现其未婚妻(在老家交了彩礼,但尚未结婚登记)罗XX尚未回一块租住的地方,于是出门寻找。在河东区十三经路附近发现罗XX和蔡XX搂抱在一起,陈XX一时气愤与蔡XX扭打。在双方冷静下来后,陈XX接受了罗XX和蔡XX在一起的事实,但希望罗XX和蔡XX第二天跟他回罗XX的老家,一块解除婚约。当时已经晚上12点多,陈XX强行将蔡XX带到其租住的地方进行扣押,直到第二天早上。
第二天早上,陈XX欲带蔡XX离开本市,蔡XX趁机逃跑未果。陈XX又对其进行殴打,最后以不再带其回罗XX老家为由,胁迫蔡XX支付陈XX和罗XX回家的机票钱。经被害人报警,陈XX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人陈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XX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情感纠纷是因蔡XX引起,强行扣押蔡XX回老家说明情况及出机票钱是应当的,其不知道这种行为违背了蔡XX的意愿,就分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
根据刑法规定可知,只抢劫罪一个罪名的起刑点都是三年以上,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陈XX两罪合并执行刑期八个月,大大减少了刑期,获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