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张XX在其位于天津市北辰区一无门牌号的院内,采取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的方式,向其出租的房屋内进行窃电,供其租户使用用电设备。2018年4月19日,经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张XX窃电量为14234.4kwh,窃电金额为6974.86元。
二、判决结果:
1.被告人张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3500元;
2.责令被告人张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损失6974.86元。
三、律师分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私接国家电网线路的方式盗窃电力造成国家电网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律师从如实供述,初犯、偶犯、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辩护,并与法院进行沟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