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耘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特殊”老年人的权利保护

发布者:郭宇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44人看过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孝敬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20137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上升到了国家层面。自1999年起我国就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15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有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有一类“特殊”的老年人群体,尤其值得我们去关心与保护。

阿尔茨海默症,更为公众熟知的称呼是“老年痴呆症”。得这种病的老人会出现健忘、交流困难、容易迷路、时间概念模糊、判断力和警觉性下降等症状。这些老年人无疑属于弱势群体,近年来,各类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骗局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患阿尔茨海默病老人的骗局日趋增多,理财、保健品和电信诈骗是三种主要涉案类型。

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往往比较大,但索赔金额却不多。并且患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在自己受骗后一般不会主动告诉子女,大多是子女发现老人被骗后精神恍惚、忧郁反常等才知道老人被骗了。因此不法分子行骗和家人的忽视是这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要避免患阿尔茨海默症老人因购买理财产品、保健品而造成的权益损害,必须明确这些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5项之规定,痴呆症和精神病患者一起被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但是其外部行为(如交易、订立合同等)应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方才有效。

除此之外,要保障患阿尔茨海默症老人的权益,还应当注意家庭关系的问题。

这些老人如果对家庭情感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不法分子的“热情”就很容易把老人感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1819等条规定了老年人有获得赡养的权利,赡养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生病时医护”。因此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