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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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洁律师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合同已于征收前解除,原告主要诉求被驳回

发布者:季洁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7-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承租人从第三人处受让酒店经营权后,与出租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因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租赁合同被解除。此后租赁房屋被政府征收,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要求返还征收补偿款、押金并赔偿损失。季洁律师代理出租人一方进行应诉。

  案件难点:

  1.原告索赔金额较大,诉求涉及多项

  原告主张的征收补偿款、押金返还及损失赔偿合计金额较大,涉及非住宅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期签约奖、腾空搬迁奖、装修补偿款、附属设备补偿款等多个项目,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需要逐一甄别和反驳。

  2.合同解除时间点的认定是关键争议

  原告主张租赁合同持续有效至征收发生时,从而主张享有征收补偿利益。但原告在承租期间因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出租人已通过短信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何向法院证明合同已于征收前解除,是本案的核心争议。

  3.装修补偿问题存在一定裁量空间

  原告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但原告及第三人对租赁房屋确实进行过装修,且征收评估报告中包含了装修价值。根据司法解释,违约承租人原则上无权主张装修残值损失,但若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法院是否认定出租人"同意利用",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

  4.原告部分诉求缺乏充分证据

  原告多项诉求(如低压配电表、附属设备、桌椅、投影仪、空调、厨房设施等)缺乏证据支撑,但法院仍需逐项审理,代理律师需要针对每一项诉求分别进行反驳。

  季洁律师代理成果:

  季洁律师代理**出租人(被告)**一方,围绕原告各项诉讼请求进行了抗辩,最终结果如下:

  1.合同被认定已于征收前解除,原告主要诉求被阻断

  季洁律师通过举证出租人工作人员向原告配偶发送的短信记录,证明出租人已要求原告腾退房屋,该短信内容构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法院采纳了这一主张,认定租赁合同已于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前解除,原告无权主张征收补偿利益。

  2.原告多项诉求被驳回

  原告要求返还征收补偿款、赔偿损失以及返还附属设备征收补偿款等多项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3.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出租人支付装修补偿款及返还押金。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主要部分,出租人承担较少部分。

  律师作用:

  1.合同解除事实的举证与论证

  季洁律师通过提交出租人工作人员向原告配偶发送的短信记录,证明出租人已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法院据此认定合同已于征收前解除,从而阻断了原告主张征收补偿利益的请求权基础。

  2.逐项反驳原告各项诉求

  季洁律师针对原告各项诉求分别提出反驳理由:对于征收补偿款,依据合同约定"所得赔(补)偿款均归甲方所有"及合同已解除的事实进行抗辩;对于设备补偿款,指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设备系其购买添置;对于损失赔偿,指出原告未能充分举证。上述抗辩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3.对装修补偿问题的应对

  原告违约无权主张装修残值损失,但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判令适当装修补偿款。该结果在合理范围内,且低于原告主张的装修补偿金额。

  4.反诉的妥善处理

  本案中出租人曾提起反诉,后经评估后自愿撤回,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资源消耗


季洁律师,现专职执业于浙江左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高级合伙人、主办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左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7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私人律师
浙江左右律师事务所
1330620********71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