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鹏|时间:2019年06月24日|28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2015年1月初,兰某到重庆某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承包的建筑项目从事焊工工作,机电公司未与兰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兰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5年3月某日,兰某在项目焊接管道时不慎从彩钢房顶上摔下受伤,当即由被兰某安排人员送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2.左跟骨开放性骨折;3.腰椎压缩性骨折。受伤后兰某找公司协商赔偿及工商认定事宜,但该公司拒不配合。于是兰某委托林律师办理案件。
律师接受委托后,查看了兰某材料,全面了解了案情。兰某手上只有住院病历,其他证据材料一无所有,甚至自己为哪个公司工作都不知道。于是律师开始前往工商局、案发现场、公司现场等地调查取证,确定用工主体,寻找证人书写证人证言。因为本案涉及多个用工主体分包问题问题,该公司也委托了专业律师拖延时间,律师先后到南岸区人社局及两江新区社保局申请工伤,并在两江新区取得关键证据提交给了南岸区人社局。终于在2015年11月,兰某被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12月兰某经重庆市南岸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捌级伤残。
2016年1月,受兰某委托,林律师向南岸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该委超期没有审理,向我们出具了超期未审结证明书。2016年3月,兰某委托律师依法起诉到南岸区人民法院。
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到仲裁诉讼,机电公司为了拖延时间,采取了很多办法。这些都是被告的法定权利,我们也无可奈何。比如在一审过程中其委托的律师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导致本案被中止审理。
由于担心案件判决后不能履行,于是律师建议兰某依法申请诉讼保全,经过兰某同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冻结了机电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8万现金。
2016年10月本案才恢复审理并开庭,2018年10月27日,南岸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机电公司支付兰某各项赔偿合计195,000元。判决后机电公司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5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立即前往南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于在2017年7月17日,兰某领取到全部的工伤执行款项195000元。
二、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律师以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切实维护杨某利益。本案从接受案件到工伤认定、鉴定、劳动仲裁、一审、管辖权异议、二审执行再到收到工伤执行赔偿款,历时近2年。在此过程中,因为案件证据问题,律师依法调查取证,认真分析案件材料证据、现场走访、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理清办案思路,明确案件诉讼请求,关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全心全意为委托人利益,最终成功维护了兰某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的建议
1、工伤职工在工伤后,首先要注意两件事:一是配合治疗伤情。二是搞清楚到底为哪个公司工作。本案中由于伤者不清楚用工单位,导致律师工作出现众多麻烦和困难。建筑工地务工往往存在分包或者转包的情况,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我所律师办理过的建筑工地工伤案件,多是由具体承包项目的劳务公司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弄清楚谁承包或转包项目对于确定用工单位十分重要,项目部的发包单位及包工头一般都会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了《发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因此他们就清楚承包的施工单位,部分项目部会在项目栏公示处公示相关信息,工伤职工可以拍照取证。
2、本案中兰某委托专业律师后,通过认真收集案件材料证据,律师多次到案发现场走访来调查取证,准备了大量文书资料,在诉讼中保全了公司银行账户,让兰某完全不用担心执行问题,无论公司如何拖延时间都不用担心执行不能,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3、很少有工伤职工懂得完整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中止、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劳动仲裁、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诉讼保全及执行等众多繁杂的工伤程序。律师建议伤者若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自行委托专业工伤律师办理案件,若经济条件不好,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
4、建议每一个工伤职工,有任何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咨询律师,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对案件帮助就可能越大。当然选择的律师的专业、尽责程度也将影响每一个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工伤赔偿金额。
部分当事人喜欢在网上百度看看资料就以为懂了,其实很多工伤争议较大的规定适用文件都是法院或人社局内部规定,网上是找不到的。所以请大家记住: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要拿你的业余爱好挑战别人的专业。遇到法律问题多问问律师准没错,至少我对每一个法律问题都是在用心解答,因为我知道我回答的每一个法律问题不仅关乎正义,更可能决定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