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鹏|时间:2019年06月24日|14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李某在重庆某某有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2017年12月某日,李某在帮助维修组人员对帽口机复板进行校正,在校正过程中被飞溅的铁屑溅入右眼受伤。后被送往西南医院住院治疗,李某经该医院诊断为:右眼球贯通伤、右眼眶内异物。 2018年1月,李某被九龙坡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7月,李某被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陆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李某受伤后多次找公司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公司拒绝支付李某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协商不成2018年10月初李某委托林律师代理本案件。
本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依法调取了公司相关工商信息,了解到该公司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履行能力。但李某现年56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所折减。所以申请劳动仲裁主要赔偿就是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基金支付部分。
律师本着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原则,依法将本案依法申请劳动仲裁,2018年11月,林律师领取到仲裁裁决书,公司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136056.5元,公司依法支付了裁决其应该承担的部分,后来李某还领取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合计赔偿26万余元,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点评
本案公司最先只愿意支付李某12万元,仲裁调解中愿意一次性支付20万元,但在律师和李某共同努力、配合下,李某最终获赔26万元。
本案从李某委托律师到案结拿到赔偿合计3个月,律师认真分析案件材料证据、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理清办案思路,明确案件请求,关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最终成功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的建议
1、建议每一个劳动者遇到遇到任何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多咨询律师,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对职工的帮助可能越大。
2、律师办理每一个案件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多地拿到赔偿款,案件进行诉讼、仲裁只是手段,拿到赔偿才是目的。律师和当事人要做好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