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鹏|时间:2019年07月02日|13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2018年3月,张某进入被告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沙坪坝区某某区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被告为张某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2018年7月某日,张某不慎在某某项目工地支模时摔落,导致工伤受伤。
2018年8月某日,张某经某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1月某日,张某被某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鉴定结论作出后,被告向重庆市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申报了张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费。2019年1月某日,社保局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166元支付给被告公司账户,但被告收到上述款项后既不告诉张某该情况,也拒不支付该补助金给张某,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张某委托林律师后,办案律师先前往该区社保局掌握、查询社保基金支付给公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证据,了解到该公司经济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只是想拖延时间来达到少赔偿的目的。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立即起诉该公司,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2019年4月某日,本案案结,被告公司依法支付了社保部分的赔偿给张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166元及案件诉讼费用。
二、律师点评
1、对于工伤案件,工伤职工往往是处于弱势一方,受伤后一定不要慌张,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行社保制度下,工伤待遇一般是支付给公司,具有极不合理性,但目前很长时间内都无法改变。单位只是代为领取基金部分的工伤待遇,该待遇实际的享受者应该是工伤职工,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单位拒不将领取的工伤待遇支付给职工构成不当得利,工伤职工直接可以起诉至法院。
2、本案从张某委托律师到案结拿到赔偿过程中,律师认真分析案件材料证据、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关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
三、律师的建议
1、建议每一个劳动者遇到遇到任何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多咨询律师,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对职工的帮助可能越大。
2、律师办理每一个案件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伤参保人员可以自己或让律师关注社保基金部分支付状况,要第一时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