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思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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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与XX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罗思意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3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与被告赵X所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刘X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赵X在交付时间期满后至今仍未向原告交付车位,被告赵X已经以其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因此该合同应当被解除。被告赵X的违约行为致使其与原告所签订的合同被解除,原告亦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综上,如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罗思意律师,法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罗律师执业以来秉持“弘扬国家法治,维护民众权益”理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遂宁
  • 执业单位: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920********3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