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思意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3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与被告赵X所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刘X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赵X在交付时间期满后至今仍未向原告交付车位,被告赵X已经以其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因此该合同应当被解除。被告赵X的违约行为致使其与原告所签订的合同被解除,原告亦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综上,如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