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流刑辩团队第85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35个有效辩护案例,走私普通货物罪第3个有效辩护案例。
张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张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4年12月16日归案并被温州市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
2,争取到了减轻2档量刑。
张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5年02月17日被温州市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指控某某参与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走私成品油21次,涉及偷税税款1949万元,该罪名偷逃税款2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律规定的刑期为10年以上,张某某涉案将近偷逃2千万元税款,是250万元的将近8倍,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张某某有从犯和自首情节,实际只判某某1年9个月,刑期相当于减轻了2个量刑档次。
3,争取到了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之下5个月到17个月判刑。
本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的量刑建议为2年2个月以上3年2个月以下,2026年07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比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低5个月到17个月。
张某某的辩护人择流刑辩团队聂昭洪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