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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适用缓刑

作者:刑事聂昭洪时间:2026年07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次举报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54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31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68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年03月06日被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审,2026年02月24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又取保候审。


2、涉案金额从70余万元降低至20万余万元,争取到的刑期相对较轻,只判1年2个月。并且在罪认罚的刑期上少判1个月,认罚认罚的刑期为1年3个月。指控的销售金额为20余万元,销售50万元是3年以上的刑期了。          


3、在未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下,争取到了判缓刑,且缓刑考验期相对较短。2026年06月25日开庭审理,判决罚金13万,李某庭前只缴纳9万,下欠4万未缴清,杨浦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李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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