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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量刑建议下判刑并适用缓刑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3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15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62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偷越国边境罪第6个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60个有效辩护案例。


蔡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蔡某某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24 年07月06日,被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洗钱罪,于2024 年
07月18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公安局高昌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4年08月24日被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5 年02月17日被高昌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于2026年 02 月09日被高昌区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



2、指控为主犯,法院认定为从犯。


3、认罪认罚刑期为5年,律师介入后作不认罪不认罚的辩护后判2年8个月,缓刑4年。
指控蔡某某掩饰金额为268万余元,系情节严重,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2025年签了认罪认罚,刑期为5年,开庭前本辩护人介入案件,作不认罪不认罚的无罪辩护,庭审中公诉人调低量刑建议为3年6个月至4年的实刑,2026年04月08日,高昌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偷越囯边境罪两罪并罚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4年。

蔡某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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