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3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15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62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偷越国边境罪第6个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60个有效辩护案例。
蔡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蔡某某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24 年07月06日,被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洗钱罪,于2024 年
07月18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公安局高昌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4年08月24日被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5 年02月17日被高昌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于2026年 02 月09日被高昌区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
2、指控为主犯,法院认定为从犯。
3、认罪认罚刑期为5年,律师介入后作不认罪不认罚的辩护后判2年8个月,缓刑4年。
指控蔡某某掩饰金额为268万余元,系情节严重,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2025年签了认罪认罚,刑期为5年,开庭前本辩护人介入案件,作不认罪不认罚的无罪辩护,庭审中公诉人调低量刑建议为3年6个月至4年的实刑,2026年04月08日,高昌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偷越囯边境罪两罪并罚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4年。
蔡某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