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抵押权所担保的是同一项债权。同—债权是指债权发生原因相同,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属同一,给付内容必数相同,唯有抵押物担保的债权额可以不必相同。
2.共同抵押权的抵押物为复数。提供抵押的标的物是数项财产而非一项财产,但这数项财产并非是集合物而是各自独立的财产。数个抵押物可以是一个人所有,也可以是数个所有人所有,在所不论。
3.共同抵押权的抵押物对所担保的债权各负全部的担保责任。这一责任酷似连带债务,因此学者又将共同抵押叫做“连带抵押”或“物上连带担保”。但连带债务属于人的连带,是一种多数债务人之债,而共同抵押权则为物的连带,属于物权关系。连带债务中负连带责任的人都是债务人,而共同抵押权中负连带责任的物既可以是债务人所有的物,也可以是第三人所有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