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抵押担保 |52人看过
共同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效力是:
1.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选择;
2.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为抵押人,有关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物上保证人均有适用;
3.共同抵押权人可以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这是共同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享有的处分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