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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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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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索赔证据要求高

发布者:毛亚枫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3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甲公司曾向乙公司购买原料,后称其使用该原料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遭受损失,要求乙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甲公司诉至苏州吴江法院。

    本案中,毛亚枫律师作为乙公司的代理人,经过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和对甲公司证据的深入分析后提出:

    第一,甲公司经试样合格后才两次向乙公司下单购买原料,且甲公司确认前后的原料一样,说明乙公司交付的原料质量符合约定。

    第二,甲公司与其客户的聊天记录显示,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排除系其工艺原因造成。

    第三,甲公司无证据证明其遭受损失或实际损失金额。

    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以甲公司自行撤诉方式结案。最终,乙公司无需退款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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