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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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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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就医未出勤且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不能视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发布者:毛亚枫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1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某甲系乙公司驾驶员。20196月起,某甲因疾病请假就医,并按乙公司要求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后因疾病导致一级伤残,且至今仍在就医。期间,乙公司未曾支付病假工资,且20211月起停止为某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本案中,毛亚枫律师作为某甲的代理人,指导某甲向乙公司发送《辞职告知书》,说明辞职理由。然后,代为向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出:

    第一,某甲因病就医未出勤且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但双方劳动关系未曾解除。

    第二,某甲因特殊疾病,可以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

    第三,乙公司要求某甲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不支付病假工资,停止为某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已经侵害某甲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某甲据此辞职,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由乙公司支付某甲经济补偿金等。最终,某甲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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