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田禾禾与薄尔天系夫妻,李青青原为二人开办公司员工。田禾禾经离婚诉讼查实薄尔天婚内出轨李青青,遂起诉主张薄尔天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李青青购房、购车、转账、购置奢侈品、支付生活费房租等,诉请确认赠与无效并全额返还款项。李青青、薄尔天委托律师抗辩双方为劳务关系,钱款系劳务报酬,并非赠与。
二、判决结果
1.法律认定:薄尔天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向李青青转账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对应赠与行为无效;原告主张的房产购车款、奢侈品、工艺品、房租生活费、电信服务费等项目,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2.实体判决(1)确认第三人薄尔天向李青青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2)被告李青青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田禾禾受赠款项 380000元; (3)驳回原告田禾禾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3.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 + 保全费合计 35000元,田禾禾承担 30000元,李青青承担 4000元。
4.逾期责任:败诉方未按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不服判决可在 15 日内向中院提起上诉。
三、第三人代理人刘红律师代理工作亮点
1.分类逐项抗辩举证,拆分原告诉请项目针对原告诉求的房屋、车辆、奢侈品、工艺品、话费、生活费、租金等十余项返还请求,逐项梳理事实进行抗辩:区分公司资产、家属购置礼品、当事人自用商品,逐一举证说明财物去向与李青青无关,促使法院驳回原告除转账外绝大多数财产返还诉求,大幅缩减当事人需承担的返还金额。
2.紧扣财产属性抗辩,提交分居协议关键证据提交 2022年9月夫妻分居协议书,从财产分割约定角度主张分居后薄尔天自有财产独立处分,从财产来源层面否定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定性层面有效削弱原告诉请法律基础。
3.细化款项性质说理,区分劳动报酬与赠与围绕微信、支付宝转账,系统陈述款项构成:包含李青青在职薪酬、被迫离职补偿金、后续家政服务月薪、日常物资采购报销费用,详细列明薪资涨幅、结算规律,引导法院区分劳务对价与无偿赠与,虽未全部采纳,但成功剔除大额不合理生活费、租金诉求。
4.针对电信费用、车辆房产专项举证反驳提交手机号入网时间凭证,证实涉案手机号为薄尔天本人开户自用、用于房产宽带缴费,和李青青无关;针对房产、车辆出资问题从付款流水、出资主体角度抗辩,最终法院因原告举证不能驳回房屋、车辆全款返还主张,保全当事人大额财产。
5.结合关联离婚案件事实,客观陈述婚姻背景结合前后两次离婚诉讼文书内容,陈述夫妻长期感情不和、分居事实,从婚姻客观状态辅助佐证资金支出背景,辅助法官综合全案事实认定,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薄尔天经济损失。
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有需要请联系律师。
刘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