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卓良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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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作者:毛卓良律师团队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252次举报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浙江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                          号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户籍住址:                          邮编:         

现住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告知涉及劳动合同的有关情况基础上,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双方承诺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

第一条 合同的前提条件

1.1甲、乙双方为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1.2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1.3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劳动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宜。

1.4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均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

2.2本合同试用期结束前,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义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转正事宜;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有关录用条件的或具有本合同10.2.5条规定的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3本合同期满,且不具有法定续签情形的,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2.4乙方应在          日前到岗,如本合同签订的起始日期与实际用工之日不一致,则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期限亦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算。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应尽职尽责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3.2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随着甲方业务的扩大或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委派乙方至其他工作地点工作。

3.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本条中规定的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3.4乙方同意甲方调岗安排,同时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如果乙方被甲方聘任相应职务的,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制定或者变更。劳动时间不包括用餐、工间操及休息时间。

4.2甲方可根据部分岗位特征、业务状况,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依法支付超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或给予调休。乙方要求加班需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4.4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加班报酬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4.5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乙方按要求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实行以下     工资制:

5.1.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奖金依据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5.1.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单价根据具体产品确定,计件工资的单价中包括超时加班工资以及22.5%的企业缴纳的社保五金费用。

5.1.3甲方制定的其他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5.2本条第一款所列乙方收入为税前收入,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3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决定。

5.4奖金、津贴根据甲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废止奖金、津贴制度。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要求其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按前一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申报,乙方同意并保证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农保的员工以及自己坚决不参加社保的员工,经本人申请不参加社保的,由公司每月给予社保补贴,如领取补贴后又要求参加社保补交社保费的,已领取的补贴必须返还,申请不参加社保的员工,不得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6.2甲方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向乙方支付或调整其他补贴及福利费用。具体标准由甲方制定。

6.3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相应调整乙方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

7.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7.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劳动纪律

8.1甲方有权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遵循民主原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甲方依据前述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前述制度,否则甲方可根据单位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8.2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将及时予以公示。甲方要求乙方认真阅读相关内容,以保证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出现甲方公示后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了解甲方的管理制度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对其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如果原管理制度与甲方新的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的管理制度执行。

8.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物,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均需归还甲方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件、光盘、技术文档、工具等。如乙方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8.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证明等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6乙方因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

9.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9.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9.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9.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著作权等,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应属于乙方的身份性权利除外)。

9.5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6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0.1劳动合同的变更

10.1.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10.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0.1.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

10.1.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位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或协议,乙方自到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10.2劳动合同的解除

10.2.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2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辞职书呈交主管或人事部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最后工作日期。乙方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10.2.3甲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6)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本合同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决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但申请不参加社保的员工,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0.4在最后工作日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归还所有代表公司员工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介绍信函、员工信息卡等;

(2)归还所有公司文件、资料、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等;

(3)归还所有由其保管或者使用的公司的钥匙;

(4)向继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5)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

(6)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

办理工作交接的程序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完毕,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1.1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2乙方侵占甲方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相应财产,并赔偿甲方损失。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获得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甲方。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条款

   12.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提出辞职或因过失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相关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12.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学历、履历、职称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2.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12.5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研发的专利技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12.6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12.7乙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可对其辞退。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12.8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乙方确认: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3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依此信赖送达法律文书,将视为已经送达。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详尽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

 

 

    甲方(盖章):浙江       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捺指印):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日  


毛卓良律师,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一级律师,东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结业。1991年担任执业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衢州
  • 执业单位: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819********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股权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