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2.公司法的涵义和调整对象
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狭义上的公司法,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的概念可表述为: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12月,1999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公司同公司职员之间发生的管理或合同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份与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交易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检查监督等。
3.公司法中法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1、责任主体的法定性。公司法上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狭义的,必须由《公司法》明文规定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清算组及成员、公司和有关机关的责任人员、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证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他人等。只有《公司法》明文规定的主体,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责任形式的全面性。《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涵盖了法律责任的所有形式。公司法在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主要规定了各种主体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基本上分散在各个章节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只用一个条文进行描述,主要在《刑法》中加以具体细化,但是,犯罪行为的基本形态在《公司法》已有所指。
3、责任内容的多样性。《公司法》对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既规定了制裁的形式,又规定了惩罚的内容。如行政责任中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取消资格、吊销执照等形式,罚款又根据情节的不同规定了5万以上50万以下、5万以上20万以下、1万以上10万以下、5%以上15%以下、5%以上10%以下、1倍以上5倍以下等多种不同幅度。同时采用了列举式的方式规定各种违法行为,几乎列举的各种行为都对应着相应的责任内容。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其实就是我国的民商公司经营当中的一道最主要的商法。规定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的一些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当中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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