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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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刑辩律师周新宇:服刑期间发现尚有罪行未判决单罪量刑还是数罪并罚?

作者:周新宇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次举报


近期遇到一起案例,案件中涉及漏罪问题值得探讨。大致案情为王某于2019年8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王某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DNA分析对比中,正在服刑的王某的DNA比中2018年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但由于疫情原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提讯王某,直到王某服刑结束,才对其进行传唤侦查。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直接判处刑罚。这就涉及王某的故意伤害罪是否属于漏罪?一审法院直接单罪量刑是否妥当?

笔者认为:王某故意伤害罪应属漏罪,应当与执行完毕的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公安机关发现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在王某服刑服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故而应属漏罪。
关于刑罚执行期间、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处理规则,实际上最高院在《刑事审判参考》多个案例中有所涉及。“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不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制度,而应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笫1217 号案例)但是,"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应当适用漏罪数罪并罚。"(笫1027 号案例)换言之,”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无论漏罪判决作出时前罪原判刑罚是否已执行完毕,均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笫1028 号案例)。
故而,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王某故意伤害罪应属漏罪,应当与执行完毕的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


2013年8月起加入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两次荣获律所“先进工作者”,2023年12月被宝鸡市司法局评为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宝鸡
  • 执业单位: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3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