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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偿债尚未清,两岁幼童丧父后何去何从?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4次举报

遗产偿债尚未清,两岁幼童丧父后何去何从?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东利

 

  父逝债未清,银行起诉继承人偿债,主张用遗产抵债天经地义,可家中还有个年仅两岁、丧父后靠母亲微薄收入勉强生活的幼童亟待抚养,此时遗产究竟该先还债还是先保孩子?面对这样一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既守住了法治底线,更藏着法律对弱势群体的暖心守护:遗产偿债,必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保障。


  这起纠纷的背后,是一个遭遇双重不幸的家庭。徐某甲和任某乙是夫妻,育有一子任某丙,任某丙与妻子陈某丁婚后,迎来了儿子任某戊,本是三世同堂的美满,却被突如其来的意外击碎。


  2023年4月,徐某甲和任某乙夫妇为了生活周转,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还把徐某甲名下的房产做了抵押,双方约定按期还本付息。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1月某日,徐某甲和儿子任某丙竟不幸同日离世,这场意外让这个家庭瞬间崩塌,也让原本该按时偿还的银行贷款,就此逾期断供。


  为追回这笔欠款,银行将任某乙、年仅两岁的任某戊,以及孩子的母亲陈某丁一同诉至法院,提出了三项诉求:要求任某乙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律师费;对抵押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让任某戊和陈某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面对银行的起诉,陈某丁的处境让人心疼。丈夫离世,家中只剩她和两岁的儿子,自己每月收入微薄,独自抚养孩子本就举步维艰,根本无力承担巨额债务。庭审中,陈某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同时向法院请求,希望能在处理遗产时,为年幼的儿子保留一份份额,保障孩子最基本的生活。


  承办法官审理此案时,第一时间仔细厘清了基本的法律关系:银行按约定足额发放了贷款,徐某甲、任某乙作为借款人,本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现徐某甲离世,其合法继承人理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这是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护,无可争议。


  但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那个年仅两岁的小被告任某戊。被起诉时,他才刚满2岁,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幼丧父,唯一的生活依靠就是母亲陈某丁的微薄收入,是法律需要特殊关照的弱势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这条规定,就是法官平衡债权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关键依据。结合任某戊的实际年龄、本地的生活消费水平,以及普通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成本等综合因素,法院最终酌定,先为任某戊预留15万元的遗产份额,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所需,剩余的遗产再用于清偿银行的债务。同时考虑到任某戊是未成年人,其可继承的财产价值和份额,不会超过这15万元的预留份额,故法院不再支持银行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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