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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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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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另娶,共有房产该不该给弟弟使用?

发布者:姚志明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3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女,与刘某生系亲生父女关系,刘某母亲去世后,刘某生再婚,后育有一子,刘某生再婚后刘某一直与爷爷奶奶生活,所有花销均由爷爷奶奶承担。2011年刘某奶奶去世,未留有遗嘱,2020年刘某爷爷去世,生前为了维持家庭和睦,在刘某姑姑和叔叔的退让下,与刘某、刘某生签署了一份《赠与合同》,将自己名下房产各赠与刘某和刘某生50%,且完成过户。同时,为了接济刘某叔叔,刘某爷爷还立有一份遗嘱,将一处自建小房的租金收益交予刘某叔叔,但刘某爷爷去世后,该房产一直由刘某生霸占使用,刘某房间被堆满杂物,无法正常居住,甚至自建小房的房客也被刘某以断水断电驱逐,刘某为主张居住权利,还与刘某儿子发生肢体纠纷,最终通过报警才制止纠纷扩大。至此,刘某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产。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涉案房产归刘某所有,刘某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配合刘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在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三日内腾空交付;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刘某生房屋折价款二百二十万。

案件思路:

本案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晰了,涉案房产产权清晰,刘某与刘燕生按份共有,各占份额的50%,双方都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涉案房产,所以在这里就案件做一些情理分析。

首先,该房产系刘某爷爷与奶奶自有房产,刘某爷爷奶奶去世后,按照正常法定继承,刘某姑姑、叔叔及父亲就该房产各享有约33.3%的份额,但刘某叔叔、姑姑为了让刘某能有个依靠,也为了息事宁人就把自己份额分别赠与给刘某和刘某生,这也是为了让刘某生觉得,这个房子总归是给其一家人的,这样刘某爷爷才有了一个安静、平和的晚年,这足以看出刘某叔叔姑姑对刘某生和刘某这一个家庭的用心。

其次,刘某生在明知刘某爷爷在去世前留有遗嘱,将自建小房收益交予刘某叔叔的情况下,擅自停水停电,将租客赶走,并在自己将女儿的房间堆满杂物,致使房间不能居住使用,让整个房产都处于空置状态。甚至在女儿遇到困难想要租赁自己小屋时,指使儿子暴力阻止女儿进入房产。

最后,刘某儿子本身甚至也认为这个房子不是刘某的,刘某本身不应该和其抢这个房子,这个房子以后会当作婚房给自己使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刘某生和其儿子根本没有把刘某当作一家人对待,刘某生从一开始就认为涉案房产是自己的,丝毫不认为自己兄弟姐妹的退让是一种好意的赠与,甚至认为,其在对女儿多年不闻不问的情况下,女儿也应该把房产留给弟弟使用,甚至指使刘某弟弟对刘某动手,足以看出,刘某生对刘某的淡薄。但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清晰的,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家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监事会委员,自2006年年底执业至今已16年。2016年至201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