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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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关系也获赔!九级伤残成功维权

发布者:申建梅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76人看过 举报

2026-05-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邹女士在建筑工地从事内墙抹灰工作,2022 年 5 月在作业时不慎从凳子上摔倒,导致左桡骨远端骨折、肋骨骨折、腕关节损伤,住院治疗 36 天。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建筑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续赔偿拒不支付。

邹女士维权无门,无奈之下委托内江申建梅律师代理本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内江申建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关键点,制定专业维权方案:

坚守工伤认定效力,打破 “无劳动关系不赔” 误区律师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生效,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合法有效,公司必须承担相应工伤责任。


精准区分赔偿主体,分清基金赔付与单位赔付律师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清晰划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用人单位支付项目,确保当事人该拿的赔偿一分不少。


依法主张单位承担部分,据理力争足额赔偿针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内江申建梅律师结合医嘱、住院天数、伤残等级,依法计算并坚决主张。


庭审有力抗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审中,律师围绕工伤责任、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充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用法律依据说服法庭,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


三、案件结果

内江申建梅律师专业代理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判决建筑公司向邹女士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7882

2.确认无劳动关系不影响承担工伤责任,为同类案件树立裁判参考;

3.当事人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维权。

邹女士表示:“谢谢申律师,没有劳动关系也能拿到工伤赔偿,真的太感谢了!”

四、律师观点

内江申建梅律师深耕工伤维权领域,尤其擅长建筑工地、无合同、无劳动关系类复杂工伤案件,结合本案总结三大核心观点

工伤认定生效后,无劳动关系也必须赔只要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且已生效,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都要承担对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不得以 “无劳动关系” 拒绝赔偿。


工伤赔偿分两类:基金赔 + 单位赔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费等;

·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工资无法查实,按省平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工资标准难以查实的,按照受伤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内江申建梅律师温馨提示:工地务工人员受伤,没合同、没社保、被转包都不是维权障碍!第一时间保存工作记录、医疗资料、工伤认定材料,尽快委托专业工伤律师,就能依法拿到应有赔偿。

工伤维权找专业律师,内江申建梅律师为你保驾护航!

申建梅律师,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为四川电视台非常话题栏目特邀嘉宾律师,具有过硬法学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020********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
1511020********51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