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内江工伤胜诉】无劳动关系也获赔 14 万!内江申建梅律师打赢违法转包工伤维权案
一、案情简介
徐先生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工工作,2022 年 4 月在工地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坠落,导致左侧髌骨骨折,住院治疗 13 天。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案涉工程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建筑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赔偿,甚至主张安全责任应由实际承包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徐先生多次协商无果,维权陷入绝境,后委托内江申建梅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二、办案经过
内江申建梅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抓住违法转包分包这一核心突破口,制定 “先定工伤责任、再算足额赔偿” 的专业办案方案:
锁定违法转包事实,打破 “无劳动关系不赔” 陷阱律师全面梳理工程分包协议、用工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依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提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自然人,招用的工人发生工伤,由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直接驳斥公司的免责抗辩。
推动工伤认定与赔偿程序,扫清维权障碍公司试图以不存在劳动关系拖延程序,申建梅律师坚持工伤责任优先原则,协助当事人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在仲裁不予受理后立即提起诉讼,确保维权流程不停滞。
按法定最高标准核算赔偿,拒绝低价妥协针对公司主张按建筑业低标准计算工资的说法,内江申建梅律师依据规定主张:工资标准难以查实的,按受伤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为当事人争取到更高赔偿基数。
精准主张全部赔偿项目,不漏一分合法权益律师完整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鉴定费等全部项目,并结合医嘱与伤情,合理主张停工留薪期限,确保赔偿金额合法、足额。
庭审强势抗辩,说服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观点庭审中,申建梅律师围绕用工主体责任、赔偿基数、停工留薪期三大焦点,结合法条与证据层层说理,最终让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意见。
三、案件结果
在申建梅律师专业代理下,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判决建筑公司向徐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40101 元;
彻底打破 **“无劳动关系就不赔”的行业陷阱,确认违法转包下用工单位必须承担工伤责任 **;
按全省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远超当事人预期,实现零风险、高金额维权结果。
徐先生拿到判决后感激地说:“多亏了申律师,没合同、没社保也照样拿到全额赔偿!”
四、律师观点
内江申建梅律师专注工伤维权多年,尤其擅长建筑工、临时工、农民工、违法转包分包等复杂工伤案件,结合本案总结三大突破性实务观点,成为同类案件维权指南:
违法转包 / 分包≠免责!无劳动关系也要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质包工头或个人,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并被认定工伤的,由承包单位直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的强制兜底保护。
工资查不清就按省平工资算,不按行业低价工伤赔偿中,若双方均无法证明实际工资,应按受伤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工资,而非用人单位单方主张的建筑业低标准,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规则。
十级伤残照样全赔:三笔一次性补助金 + 停工留薪期一分不少即使是十级伤残,只要被认定工伤,就有权主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 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 个月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鉴定费等不存在 “伤残轻就少赔或不赔” 的说法。
内江申建梅律师郑重提示:工地工人、临时工、农民工遭遇工伤,没合同、没社保、被转包都不是维权障碍!第一时间保存工服、工牌、聊天记录、考勤、医疗记录,尽快委托专业工伤律师,就能依法拿到足额赔偿。
工伤维权找对人,内江申建梅律师帮你打破推诿、拿到应有赔偿!
申建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