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务工人员驾驶三轮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过程中,与骑行电动车的伤者发生碰撞,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三轮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伤者多处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伤者先后前往多家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治疗。此前伤者就事故产生的部分医疗费单独起诉维权,经两级法院审理生效判决确认,肇事驾驶人员事发时受雇于自然人雇主,二者成立劳务用工关系,雇员履职期间侵权责任由雇主承担。后续伤者完成伤残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人体十级伤残,明确误工、护理、营养三期时长。伤者核算剩余未赔付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扣除肇事方预先垫付的部分费用后提起诉讼。庭审中,肇事驾驶员未到庭应诉,雇主对部分赔偿项目金额提出异议。法院结合伤残鉴定报告、就医票据、亲属扶养证明、既往生效裁判文书核算合理损失,判令雇主承担剩余全部赔偿款项。
二、律师点评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执行工作事务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侵权赔偿,是民法典明确的法定规则,本案已有在先生效判决锁定劳务关系,雇主无法再推脱赔付责任。法院结合伤者实际务工现状、户籍亲属情况、司法鉴定结论逐项核定赔偿金额,对缺乏医嘱佐证、夹杂生活用品消费的不合理医疗费予以剔除,赔偿标准参照当地人身损害赔偿规范核算,裁判尺度客观公允。实务里大量临时用工无书面劳务合同,发生交通事故后雇主常以不存在雇佣关系抗辩,但事发经过、费用垫付、既往诉讼文书均可佐证用工事实。本案也体现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关键依据,三期、伤残等级直接决定各项赔付数额。
三、法律建议
雇主聘用临时务工人员,可购买短期人身、第三者责任险分散事故赔付风险。事故发生后妥善留存用工记录、出勤凭证,伤者妥善保管病历、缴费票据、鉴定报告。若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及时申请伤残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伤者被扶养人相关证明提前由户籍地村委、派出所出具,保障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法足额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