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骑电动车出了事故,撞人的一方转头就不认账:我没碰她!是她自己车坏了,还载了大西瓜,自己摔的!
最近无锡中院判的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把不少网友看笑了:撞了人还想靠甩锅赖账?法院把你的谎言一个个都戳穿了。
撞了人之后,她把责任全推给了对方
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的无锡,曹阿姨骑电动车出门买了两个西瓜,放在脚踏板上,沿着某甲路的非机动车道正常往北走。
没成想,后面的许阿姨开着电动车,拉了满满一车的东西:后座绑着棉被、床垫,前踏板堆着管子、大纸箱,纸箱都快堆到胸口了,床垫更是高到肩膀,东西还歪歪扭扭的,超出了车身一大截。
许阿姨开得快,从曹阿姨的左后方超车的时候,车后座歪着的床垫一下子刮到了曹阿姨的车尾,曹阿姨瞬间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在了地上,肋骨骨折,住了11天院,光医药费就花了两万多。
本来以为就是个普通的事故,许阿姨当时也停了车,还跟曹阿姨说听口音是老乡,要不私了。结果转头要赔钱的时候,许阿姨翻脸不认人了:我没碰你!是你自己摔的!
她不仅不肯赔钱,还反过来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曹阿姨:
> 是你的车有问题!你的前刹车坏了,车把手都歪了,根本没法好好开!
> 你还载了两个大西瓜,脚踏板都占满了,你脚都要拖在地上开,是你自己不安全驾驶!
> 我早就超过你了,是你自己摔了之后赖上我!
> 法院还不让我调庭审录像,程序违法!
反正就是一句话:我没错,都是你的错,我一分钱都不赔。
法院扒出细节:你的谎言,漏洞也太多了
因为事发地刚好是监控死角,没有拍到碰撞的那一瞬间,许阿姨就觉得,没拍到就是没证据,她怎么说都行。可她没想到,法院靠着剩下的证据,把她的谎言扒得明明白白。
首先,你的话前后都对不上啊!
事发前50米的路口监控拍得清清楚楚:9点13分,曹阿姨先过的路口,过了6秒,许某某才跟在后面过来,许某某开得比曹阿姨快,明显是要超车。
事发后,两车的位置也很清楚:许某某的车停在曹阿姨的左前方——刚好就是超车完成后的位置。
更有意思的是许某某的陈述:一开始跟交警说,“可能是我车后绑的东西碰到了对方”,转头又说“是对方怀疑我碰到她”,到了法庭上又说“我早就超过她了,我看见她摔了我好心去拉她”,从承认可能碰到,到否认碰到,再到颠倒两人的前后位置,这翻来覆去的话,法院直接说:你的陈述根本不可信。
其次,你自己拉的那堆东西,才是真的危险!
法律早就规定了,电动自行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能超出车把15公分,高度不能超过1.5米。可许某某拉的那堆东西,床垫都高到肩膀了,还横向超出了车身两侧,事发的时候还歪向曹阿姨那边,超出了快一个车身位!
你开着这么个“移动小山”超车,要么就是你的东西直接刮到了曹阿姨,要么就算没碰到,这么大的东西突然凑过来,也足够影响正常行驶的曹阿姨了,不管是哪种,都是你的问题。
至于你说的曹阿姨的车坏了、载了西瓜?法院直接问:你拿出证据证明这些和她摔倒有关系啊?你拿不出来,那就是瞎说!曹阿姨的车刹车好不好,西瓜有没有影响,都跟你超车导致她摔倒没关系,不能拿这个当甩锅的借口。
还有你说的法院不让你调庭审录像?法院更无语了:调庭审录像要先交书面申请啊,你从头到尾连申请都没交,就说法院不让你调?这锅甩的也太没边了。
赖不掉了!该赔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最后法院认定,综合所有证据,许某某超车导致曹阿姨摔倒,具有高度可能性,许某某要负全部责任,赔曹阿姨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共23496.53元。
许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一分钱都没少。
其实很多人都有个误区:只要没拍到碰撞的监控,撞了人就可以不认账,反正没证据。可实际上,法院判案从来都不是只看那一个监控,前后的监控、两车的位置、当事人的陈述、各种细节,都能还原事实,你撒的谎越多,漏洞就越多,最后反而把自己套进去了。
也提醒所有骑电动车的朋友:别为了拉点东西,就把车堆得满满当当,超宽超高的,不仅自己开着危险,碰了别人,最后赔的还是你自己。更别想着撞了人就赖账,真当法院看不穿你的那点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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