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 年 3 月起,自然人甲(原告)陆续向自然人乙(被告)供应混凝土、砂石料,累计货款二十余万元。乙陆续付款 17.18 万元后,以“下游未回款”为由,对剩余 4.52 万元长期拖延。甲多次催要无果,于 2025 年 9 月委托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薛蓓律师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二、裁判结果(调解)
本金确认:双方一致认定欠款 4.52 万元。
让步换现金:原告同意减让 0.52 万元,以 4 万元一次性了结。
当庭履行:被告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开庭当日现场支付 4 万元现金,原告即时撤保。
费用分担:案件受理费 465 元、保全费 472 元,合计 937 元,由原告承担 707 元,被告承担 230 元(已当庭给付原告)。
案结事了: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焦点与策略分析
保全先手:立案同时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冻结金额 5 万元,迫使被告主动到庭协商。
证据链完整:薛律师提交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形成“数量—单价—已付款—未付款”闭环,打消被告“质量、数量异议”空间。
心理博弈:被告被冻结账户后面临贷款到期扣款失败风险,薛律师抓住其“速解封”需求,以“让零头、当场拿现金”换取即时履行。
履行节点:调解协议明确“当庭履行完毕”,书记员现场点钞、拍照留痕,避免“调解后二次违约”陷阱。
四、律师点评(薛蓓)
“建材圈拖欠是常态,诉讼不是目的,拿到钱才是硬道理。本案关键在‘以保促调’:
保全够快——冻结账户给对手‘痛感’;
证据够硬——不留争议空间;
节奏够紧——把‘调解—减让—履行’压缩到同一法庭时段,让对手没有‘回去再考虑’的机会。
最终客户 4 万元现金落袋,零执行成本,零时间损耗,真正实现了‘今日事今日毕’。”
五、典型意义
小额商事纠纷“速溶”样本:通过“保全+调解”双轨并进,从立案到回款仅 37 天。
费用成本控制:原告自愿承担大部分诉讼费,换取被告当庭付清本金,综合成本低于 2%。
执行风险前置:以“当庭点钞”替代“调解后执行”,将可能的二次违约提前归零。
代理思路启示:商事案件要“先锁财产、再谈条件”,用执行压力换谈判空间,用时间效率换真金白银。
——本案已履行完毕,原告已收到全部款项并申请解除保全,法院已作出解除冻结裁定。
薛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