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李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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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放弃房产和拆迁款,换25余万现金——一个离婚案背后的理性妥协

发布者:陈李慧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40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某起诉被告陈某某离婚诉求的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

1.夫妻感情破裂:刘某某称,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生育问题等矛盾不断,尤其在她流产后,被告陈某某不仅缺乏关怀,还经常夜不归宿、打骂她。她自202112月起与被告分居,至起诉时已分居两年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2.要求离婚:这是她最主要的诉讼请求。

3.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虽然她最终放弃了多套拆迁房及拆迁款的权益,但起诉时她明确提出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她认为自己为备孕、生育付出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代价(包括做试管婴儿、流产等),而被告在婚姻中的行为给她带来了伤害,因此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刘某某起诉的根本原因是婚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同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争取财产权益以及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她获得了25万余元补偿款,但放弃了拆迁房及拆迁款的权益。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某,女,1992年生,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告:陈某某,男,1990年生,住长沙市岳麓区。

结婚时间:2013620日登记结婚(起诉状记载)。

子女情况:双方均为初婚,婚后未生育小孩。

二、起诉原因

婚后共同居住,2017年房屋拆迁。

原告积极备孕、做试管婴儿,后流产,被告缺乏关怀,经常夜不归宿、打骂原告。

202112月起分居,分居后被告曾跟踪、围堵、诬蔑原告。

认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三、诉讼请求

1.判决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3.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调解结果

离婚:双方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放弃:原告放弃对陈某父”在***公园项目中分得的房屋拆迁款91万余元,以及以下四套房屋的所有权益:

长沙市岳麓区***小区*26**房、208**房;

长沙市岳麓区***小区*29**房、1130**房。

补偿款: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支付补偿款25万余分两次支付完毕

其他: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作为刘某某的代理律师,这个案子从接案到最终调解结案,我最大的感受是: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有时候“拿得到”比“争得到”更重要,而调解恰恰是平衡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实际利益的最好路径。

一、关于起诉的初衷:不是“贪财”,而是“求偿”

很多人看到起诉状中我方要求分割拆迁款和多套房产,又要求2万元经济补偿金,可能会觉得刘某某是在“分家产”。但作为她的律师,我清楚她内心最核心的诉求其实是结束这段让她身心俱疲的婚姻,并为自己在生育过程中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讨一个说法。

她备孕、做试管婴儿、流产,之后还被丈夫冷落、打骂、跟踪,甚至被污蔑。这些经历在法律上未必能完全对应到“经济补偿”的条款,但确实构成了她要求2万元补偿的情感基础。我们把它写进诉状,更多是表明一种态度,也是为调解留出谈判空间。

二、案件的难点:财产性质复杂,取证困难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那四套房产和91万余元拆迁款。这些财产登记在“陈某父”名下,而陈某父是被告陈某某的父亲。按照农村拆迁政策,这些补偿和安置房往往是按户人头分配的,刘某某作为儿媳确实可能有一定的份额,但要证明她具体占多少比例,非常困难。因此,在调解前,我们已经申请调查令、调取拆迁档案、证明刘某某是被安置人口、再按人头或面积折算她的权益也是在此情况下,被告才同意坐下来调解。

三、调解策略:放弃“不确定的大饼”,换取“确定的现金”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我反复和当事人刘某某沟通分析:如果坚持分割房产和拆迁款,可能要打一审、二审,花时间花律师费,最后可能只分到几十万,还要面对执行困难;

而被告方为了尽快了结此事,愿意给出25元的现金补偿,分两笔支付,第一笔15元在调解后两个多月内就能拿到。

最终刘某某接受了这个方案。她放弃了原本属于她的购房指标可以购买的80平方米的房子权益,换来了25万余元马上能落袋的现金,以及一个干净利落的离婚结果。从律师角度看,这是一个理性的妥协——毕竟那些权益是否能直接在本案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身就是个未知数。而大多数的案件中,我们都还需要在离婚纠纷后再打一个分家析产纠纷。

四、对调解结果的评价:基本满意,但有一处风险

我基本满意这个结果,因为:

双方和平分手,没有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

刘某某拿到了20多万补偿,足够她在离婚后重新安顿生活;

明确了“再无其他争议”,避免了后患。

但我也有一丝担忧:调解协议中第二笔10万元要等到第二年的12月才支付,周期较长。如果被告到时拖延或无力支付,我方还得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考虑到第一笔15元在调解后马上支付,时间较短,只要能拿到第一笔,后面的风险相对可控。

五、给当事人的一句话

作为代理律师,我想对刘某某说:

法律不一定能补偿你所有的委屈,但它至少给了你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这25元买不回你的青春和健康,但能帮你租一间房子、找一份工作,开始没有恐惧和争吵的新生活。我们做到了“离得掉、拿得到”,这就够了。

以上是我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观点。这个案子也再次提醒我:家事诉讼中,调解往往比判决更有人情味,也更有效率。

陈李慧律师,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慧家合婚姻家事团队副主任、专职律师,目前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1430120********60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