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李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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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李慧律师调解离婚案例:30万补偿换公司完整归属,成功保住核心资产

发布者:陈李慧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494人看过 举报

2026-06-03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原告赖某某先生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次调解结果在整体上维护了委托人的核心利益,是一个相对理想的结果:

1. 核心诉求全面达

解除婚姻关系:成功解除了这段自2020年起已名存实亡、且经历了两次诉讼的婚姻,帮助当事人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这是本次诉讼的首要目标。

子女抚养权: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婚生子1的直接抚养权。这符合我方当事人“平常关心小孩成长、有更稳定收入、能提供更好陪伴和教育资源”的意愿,也保障了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

2. 财产分割方案实现了风险隔离与利益最大化

公司资产保全:协议第五条明确将四家公司/经营部的股权及财产全部分割给我方当事人所有,这对我方当事人至关重要。这些是他多年经营的业务核心,避免了因分割导致的公司僵局、股权分散或经营中断的风险。同时,承担相应债权债务也在可控预期之内。

风险控制: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各自名下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并特别约定“被告如因原告的银行贷款债务导致被执行,被告有权向原告追偿”,这在很大程度上隔离了因我方个人债务对被告的潜在影响,也避免了未来因债务问题产生新的纠纷。虽然在极端情况下(如我方无力偿还导致被告被强制执行)被告仍会追偿,但这在法律上划清了责任边界。

支付30万补偿的对价与选择:30万元的补偿是换取上述核心利益(特别是公司资产的完整归属)的合理对价。考虑到如果案件进入判决,公司股权等复杂资产的分割评估、执行不仅耗时耗力,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以确定的一笔现金补偿换取确定的核心资产归属和婚姻的快速解除,是经过利弊权衡后的理性选择。

3. 调解结果优于判决的潜在风险

避免判决的不确定性:判决结果难以预测,尤其是在公司股权分割上,可能会判决折价补偿,导致我方需要筹措大额现金或被迫出让股权。调解方案让我们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锁定了对我方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

节省诉讼成本与时间:调解结案避免了漫长的一审、甚至可能的二审程序。诉讼费仅275元,由我方承担完全在预料之中。更重要的是,时间和精力成本得到了巨大节省。

4. 存在的不足与潜在风险提示

抚养费金额和期限的让步:诉讼请求主张每月2000元生活费及教育医疗费各半直至学业完成。调解结果为1500/月(全包)至18周岁。这是一个明显让步。考虑到孩子已十几岁,距18岁时间不长,且我方当事人经济条件较好,这个让步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成整个调解协议的达成。

30万补偿款的支付压力:两期支付(2026216日、430日)的时间较近,金额较大,对我方当事人的现金流是一个考验,否则根据第四条,不仅未到期款项全部到期,还将额外承担5万元违约金,这会极大增加经济负担。

被告的探望权:协议第二条约定了被告的探望权,虽然“不影响小孩学习和生活”是前提,但“具体时间方式自行协商”预留了灵活性,也可能成为未来沟通不畅时的摩擦点。

作为代理人,我认为本次调解结果成功、高效。它精准锁定并实现了我方当事人的核心目标——离婚、获得抚养权、保住公司。为此付出的30万补偿和抚养费上的让步,是在诉讼风险和时间成本考量下的理性决策。接下来,核心工作是确保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指导当事人处理好与被告关于孩子探望的沟通。

案件信息

项目

关键内容

案件信息


结案方式

调解

原告(男方)

赖某某1963年生

原告委托代理人

陈李慧、朱慧春,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方)

熊某1981年生

婚姻与子女


登记结婚日期

2014年

婚生子

1某(原名:1某),2013年生

离婚诉讼历史

1. 2022年由被告熊某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2)湘0105民初***]
2. 2024年3月27日由原告赖某某起诉,后撤诉。[(2024)湘0105民初**]

调解协议核心内容


1. 婚姻关系

自愿离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 子女抚养

抚养权:婚生子1某归原告赖某某抚养。
抚养费:被告熊某2025年12月1日起,每月20日前支付1500元(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至1某年满18周岁。
探望权:被告熊某享有探望权,原告需配合。具体时间方式自行协商。

3. 财产分割(关键)

现金补偿:原告赖某某需向被告熊某支付30万元补偿款。
第一期:10万元,于2026年2月16日前支付。
第二期:20万元,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
逾期后果:未到期款项全部到期,并另付5万元违约金。
公司资产:四家公司/经营部(建材、仓储、建材、建材经营部)的股权及财产归原告所有,债权债务由原告负责。
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存款、公积金、养老金、车辆、房产、保险、个人物品等)归各自所有。

4. 债权债务

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
特别约定:如被告因原告的银行贷款债务被执行,被告有权向原告追偿。

陈李慧律师,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慧家合婚姻家事团队副主任、专职律师,目前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1430120********60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