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后做兼职
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同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招用,形成双重或多重用工关系见。法律虽不禁止双重或多重用工关系,但对于员工在外兼职,严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用人单位仍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约束或者惩罚员工的不适当兼职行为。
一、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
上述法条把是否允许劳动者兼职的决定权让给了用人单位。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两种情行:
(1)若员工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
(2)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显然,如果用人单位采用第一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兼职的员工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而采用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只需要提供向兼职员工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而拒不改正的证据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员工在从事兼职工作时,只要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没有给原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不存在经单位提醒拒不改正的情况,那么原单位就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将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