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房屋装修,今向好友张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到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月利率1% ,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给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借款人身份证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作为对账单、催款函、法院送法的法律文书的地址,因地址变更、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上述送达的文书无法被实际接收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微信号:****
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