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丧葬费领取标准
一、企业职工抚恤金:
1、在职职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2、退休职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并每领取一年养老保险减少一个月,发放月数最低9个月。
3、抚恤金可发放的月数:
1)缴费年限不满5年,发3个月。
2)缴费年限5-10年,发6个月。
3)缴费年限10-15年,发9个月。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5)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30年结算,发放月数最多24个月。
例如:养老保险缴费18年,已领取2年的养老金:发9个月,已经领取养老金2年的,减去2个月,共发7个月的抚恤金。
二、三类退休人员离世的丧葬费能领取40个月的养老金。
1、国家机关单位离休和退休人员:病故的国家机关单位退休人员:上年度人均支配收入2倍+40个月退休金。
2、因公牺牲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因疾病身故的,只能发放20个月的退休金。
3、去世较早的企退人员
三、丧葬费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能领到多少丧葬费是因地而异的,经济发达地区,对应的丧葬费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