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水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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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发布者:于水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经济仲裁 |1346人看过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

一、建筑企业施工资质问题导致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但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法院认可合同的效力,即赋予其补正合同效力的机会。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这种行为在实践中被称为“挂靠”。

二、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导致无效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

以下项目为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2、违反招投标程序致使中标无效

1)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中标无效,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借用他人名义投标等情形;

2)是只有在违法行为影响了中标结果时,中标无效,如招标泄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等情形。

三、违法分包

1、分包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2、合法分包在类型上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单位的工程成果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非法转包

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合同有效。

六、“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经招投标并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把实际履行的与“阳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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