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丈夫赠与情人巨额财产,
妻子起诉打响“夫妻财产保卫战”
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最终被妻子发现,妻子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丈夫对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
一、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
丈夫在自己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即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真实裁判案例
王某(女)与张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2020年至2021年,王某发现张某收入明显减少。经王某多次追问原因,张某告知王某实情:2020年,张某与孙某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交往期间,张某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给孙某人民币6万余元。
获知真相后,痛心不已的王某决定追回这笔钱,她将张某、孙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孙某辩称,张某追求自己时告知自己其已离婚,自己方才接受了张某的追求。二人交往期间,张某转账给自己的款项中,部分是张某通过自己网上购买男士衣裤、男士手表等男士专用生活物品以及张某纹身店内使用的家具、专用复印转印纸等经营用品,部分用于张某与自己共同生活期间的房租、饮食、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开销,且自己亦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孙某还认为,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某应当明确举示哪笔款项系张某对自己的无偿赠与,若无法明确区分各笔款项用途,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张某在其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孙某共同居住生活,在此期间张某的这一情况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外同居,违反了民法典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张某的这一行为应予以谴责。王某系张某的合法配偶,张某与孙某婚外同居,该行为本身已对王某造成伤害,张某又向孙某赠与款项,赠与行为无疑又损害了王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现王某作为原告要求确认张某向孙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孙某返还财产,王某的这一诉权应予以保护。关于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数额问题。考虑到张某向孙某赠与款项是分多笔,并基于不同目的给付,因此要认定这些赠与行为是否违反了家事代理权,需要根据每一笔不同的赠与情况进行认定。
本案中,张某转账四笔款项共计40902元,数额较大,并非用于日常生活需要,已经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畴,孙某亦未出示证据证明上述钱款的用途,原告主张确认该项赠与无效,应予以支持,因孙某通过淘宝账号为张某支付个人消费6557.26元,故本院支持孙某返还王某款项34344.74元(40902元-6557.26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与被告孙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孙某返还原告王某款项34344.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