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当前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仅限于意定之债,司法实践中对日益突出的夫妻一方对外侵权所负债务的认定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对此类的判定已经形成了相对统一的裁判规则。从裁判案例的大数据中检索到几百份相关判例,均涉及侵权之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数据中发现,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为突出,占比65%,提供劳务受害纠纷占18%,其他占比17%。本次只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款债务属性认定。具体从如下几个方面阐述
一、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债的情形居多,本次主要深入分析,“交通事故”引发债务能够认定夫妻共债)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该债务要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第二,夫妻另一方对该车辆有没有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力;
第三,看该车辆运营与夫妻共同利益或家庭共同生活是否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即,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是否因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上的活动而产生,或者其收益归是否归家庭同使用。
结合上述因素及个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应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还是由夫妻共同承担。
三、举证责任
由原告,即主张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债务的人,举证证明,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与夫妻共同利益或家庭共同生活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类似案例解读
案件事实:王某、李某2018年6月结婚,2022年2月离婚。王某在2020年12月上班途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至刘某人身受损害及车体损害。后刘某起诉王某,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及修车费,共计38万元。
该案中,对刘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具体分析:夫妻一方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但如果该侵权行为是因为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类的活动产生的,或者收益归家庭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回归本案中,该起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王某的上下班途中,就上班行为本身来看,属于家庭劳动及生活的一部分,上班所得的工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因此王某的侵权行为的基础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