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子女抚养的法律后果之二:(确定直接抚养人)
笔者作为长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结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难点、典型案例及具体解决方案,撰写此系列文章,旨在帮助大家清晰理解离婚对子女抚养的法律后果,高效应对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文为系列第二篇,重点围绕实质问题展开,结合法律条文与实务经验,为大家提供明确指引。
确定直接抚养人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对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具体包括三种情况:第一是: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宁不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列入母亲患肺结核、慢性肝炎等。第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第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例如母亲因职业的原因不能哺乳。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以由父方抚养。
2.对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抚养
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论争夺抚养权,还是推诿抚养义务,协商不成,要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二,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有争议的,有优先抚养条件的优先抚养。
3.对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识别能力,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识别能力作出判断,究竟是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对自己更有利。
考虑其真实意愿是必要的,由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识别能力有限,对他们的意见应当是尊重,而不是据此决定。如果子女的选择对他们的成长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另外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