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聿山律师

戚聿山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继承离婚

  • 服务时间:09:00-22:00

  • 咨询热线:18866250876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家庭之二十一:(离婚的法律后果及发生时间)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68人看过


婚姻家庭之二十一:(离婚的法律后果及发生时间)

 

对婚姻家庭的理解是解决婚姻家庭相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笔者作为律师,结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和具体解决方案,特撰写此系列文章,帮助大家更理解、解决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是第二十一篇,介绍离婚的法律后果及发生时间

概念

离婚的法律后果,是指离婚所发生的各种法律效力。

离婚一经确定,立即发生法律规定的效力,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法律后果包括身份关系的法律后果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后果。前者包括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子女抚养关系的改变,对子女探望权的产生等;后者包括夫妻共同财产解体为个人财产,原先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共同债务也要清偿,同时对生活困难的一方应当确定经济辅助义务等。

离婚的这些法律后果,其效力都指向将来,不发生溯及力。

离婚的法律后果发生的时间

离婚的法律后果发生的时间,是指离婚的上述法律后果究竟从何时起生效。其原则是:离婚的法律后果发生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时。

1.登记离婚

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的法律后果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签发“离婚证”之时。

2.经法院调解离婚

经法院调解离婚的,其离婚的法律后果发生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向当事人正式送达之时。也有观点认为: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时即生效,法律依据是民诉法解释第151条。

3.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不上诉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不上诉,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天即过了上诉期后,判决书生效之时,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4.二审判决离婚

二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离婚的二审判决书送达之时,即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青岛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62508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21733

  • 昨日访问量

    3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戚聿山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