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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之四(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83人看过


遗产处理之四(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遗产处理是一项比较重要且复杂的工作,笔者作为律师,结合办理遗产案件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和解决方案,特撰写此系列文章,帮助大家更好的解决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是第四篇,介绍遗产管理人是否可以获得报酬。

规定遗产管理人报酬的基础:

遗产管理是管理财产的行为,为实现遗产的保值,保护遗产继承各方的当事人的权益,支付遗产管理费用是对管理人付出进行回馈的行为,具有理论正当性。

对遗产管理人应当给付的报酬,列入遗产管理成本,在分割遗产时,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实践中,列在被继承人的丧葬费之后,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之前的优先位置。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这一规定系遗产管理人获得遗产管理报酬的请求权基础。

确定遗产管理报酬的方法:

1、依照法律规定。对遗产管理人报酬的给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付费标准。列如,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可以参照律师收费标准确定报酬数额,依照管理遗产数额的比例确定收费数额。

2、按照约定在当事人或者被继承人委托遗产管理人时,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数额,遗产管理人按照约定取得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商,按照协商的意见确定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法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报酬数额。

对遗产管理人报酬权的保护: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遗产管理人的获得报酬权受法律保护,不履行给付报酬义务的,遗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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