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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去世,拆迁安置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如何继承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729人看过


拆迁安置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人可以依法办理继承,办理继承的方式包括:各继承人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有争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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