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曾某与被告王某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2月5日,双方按当地习俗订立婚约,曾某父母从银行取现6.6万元作为彩礼给付王某。订婚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2月至8月期间在某市共同生活。2024年9月,双方因感情恶化解除婚约。曾某诉至某法院,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支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为由,请求判令王某全额返还彩礼6.6万元。王某委托张威律师应诉。张威律师代为答辩指出,分手系因曾某长期酗酒并多次实施家暴所致,曾某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同居期间曾某多次刷用王某信用卡用于偿还房贷、车贷及日常开销,并向王某借款三千余元,主张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再行结算彩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应如何认定;二是被告主张的信用卡透支及借款能否在本案中直接抵销。
针对焦点一,张威律师组织提交了双方微信及抖音聊天记录、就医病历等证据,证明曾某在同居期间多次殴打王某,对婚约解除负有主要过错;同时提交超市付款、停车费及外卖订单等记录,证明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及被告的付出,主张依法应大幅降低彩礼返还比例。针对焦点二,张威律师提交了信用卡流水、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证明曾某刷用被告信用卡1万元及借款事实,主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使法定抵销权。原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转账系恋爱期间共同消费及相互转账,否认家暴及借款事实。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被告依法应承担返还彩礼的法律后果。关于返还数额,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双方共同生活数月,且原告对婚约解除具有一定过错,酌定涉案彩礼按65%的比例返还,即4.2万余元。关于被告主张的信用卡及借款抵销,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能确认被告对原告享有金钱给付债权,且该主张与本案婚约财产纠纷无关联,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双方可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曾某彩礼4.2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百余元,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价值】
张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面对原告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张威律师精准切入“共同生活”与“原告过错”两大核心抗辩点。通过细致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就医病历及日常消费凭证,成功向法庭还原了双方同居事实及原告的家暴过错,有效打破了原告“未结婚即全额退款”的绝对化主张。同时,针对信用卡透支与借款,律师巧妙运用债务抵销抗辩,虽未获本案并案处理,但为当事人另案维权奠定了坚实证据基础,最终成功将返还金额从6.6万元降至4.2万余元,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