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威律师

张威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5638037109查看

  • 执业律所:河南鸣鹿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河南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鹿邑县张威律师代理吴某放火案获从轻处罚

发布者:张威|时间:2026年08月12日|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3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某为泄愤,来到某市某区某路某小区东门一汽修店门前,看到被害人由某和金某停放的两辆轿车,遂点燃车尾处的扫把和垃圾,将两辆车引燃,后被消防扑灭。经评估,两车损失价值为6万余元。

2025年4月20日23时许,吴某酒后在某县某小区附近睡觉,醒后用砖砸烂被害人翟某轿车玻璃,点燃抽纸扔入车厢,致使该车及旁边停放的胡某、张某的轿车遭受不同程度损失。随后,吴某步行至某县某医院对面某广场南门一饭店门口,用砖砸被害人王某轿车玻璃意图引燃未果,后又砸烂被害人栾某轿车玻璃并点燃车内卫生纸,致使该车内饰等被烧毁。上述五车损失价值16万余元。某县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吴某的定罪量刑及辩护意见的采纳。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故意放火,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触犯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张威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是吴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吴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三是吴某系初犯、偶犯,此前仅因赌博被行政处罚,无刑事前科劣迹,请求法院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需结合其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认罪态度进行综合评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为泄愤,两次在公共场所对车辆实施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致使他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某故意在公共场所放火,主观恶性较大,损害后果严重,应对其从重处罚。但鉴于吴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法院对辩护人张威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动机及情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律师价值】

张威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量刑辩护策略。面对放火罪可能面临的较重刑罚,张律师通过详细阅卷和会见,敏锐捕捉到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初犯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庭审中,张律师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着重强调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主观恶性相对可控,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从轻处罚的建议。最终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背景下,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六年有期徒刑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 全站访问量

    585

  • 昨日访问量

    3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威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