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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球少年”要求赔偿18万合理吗?

作者:张茂楠律师时间:2025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5次举报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张茂楠律师认为,这起事件中培训合同是最关键的信息。培训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双方都应该严守合同规定,如果合同规定这种情况需要赔偿,那就必须赔偿。

鉴于双方并未公布合同,外人只能猜测。张茂楠律师认为,在体育青训、艺术培训这类存在行业惯例的行业,若参训学员在享受免费培训后轻易退出,一些机构可能会以参训学员占用机构的资源,及名额进而影响其他人员的培训机会为由,依据惯例向参训学员主张一定赔偿金。就本案中的“嗨球”青训而言,尽管以“全免费” 模式运营,同样会产生一定的培养成本。如果学员被淘汰,向学员收取赔偿金不尽合理,因为这样就脱离“免费培训”的意义,只是从“前付费”变成“后付费”。但是学员学成后走向职业化道路,向其收取一定的培养成本非常合理,这既是学员对培训的反哺,也是“免费培训”能长期坚持的保障。

张茂楠律师还指出,除了体育青训、艺术培训这些行为,普通打工人也可以触及到“违约赔偿”这一问题。比如单位让员工参加专项培训,并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培训期间工资,那么就可以和员工约定一个服务期限。在服务期限内,员工不能辞职,否要就要违约赔偿,这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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